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1 日
第 11 條
本公會會員違反本辦法之規定,經通知改善而未於期限內改善或違規情節
重大者,依本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議處,並陳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