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會會員製作衍生性金融商品廣告、境外結構型商品廣告、價格廣告、
贈獎廣告、贈品廣告及使用最高級用語廣告等,應將其廣告樣式(包括但
不限於樣圖及實體視覺配置)、自我檢查表及廣告刊登明細表,於對外為
宣傳廣告行為前向本公會提出申報(格式如附件一)。自本公會收到申報
案件次一營業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即可生效。
事前申報案件如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者,本公會得退回本申
報案件。如所檢附之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本公會通知後十個營業日內補
件,逾期未補件視為退回本申報案件、補件仍不全者,退回本申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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