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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第 11 條
本會會員代表應為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或現任職員,且以成年而無商業
團體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