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本會置會員會籍及會員代表資料表,除平時辦理異動登記外,於每年召開 會員大會一個月前,辦理會籍總清查,據以校正。並由理事會於召開會員 大會十五日前審定會員代表資格,造具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報請主管機 關備查。 本會於召開會員大會一個月前,通知所屬會員在會員大會二十日前,聲明 其會員代表是否改派,逾期不聲明,視為續派。 前項通知及聲明,均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