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Depository Enterprises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依本會之規定提撥賠償準備金。 前項賠償準備金應專戶儲存,其運用以下列為限: 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 二、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 三、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