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Depository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3 條
經營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應經本會核准。
每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以設立一家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