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英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 其有變更者,亦同: 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