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英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非公務機關、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前二條之要求 、強制、扣留或複製行為不服者,得向主管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主管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其行為;認為 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該聲明異議之人請求時,應將聲明異議之理由 製作紀錄交付之。 對於主管機關前項決定不服者,僅得於對該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 併聲明之。但第一項之人依法不得對該案件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得單 獨對第一項之行為逕行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