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 27 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契約關係,包括本約,及非公務機關與當
事人間為履行該契約,所涉及必要第三人之接觸、磋商或聯繫行為及給付
或向其為給付之行為。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類似契約之關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間於契約成立前,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或為交
    易之目的,所進行之接觸或磋商行為。
二、契約因無效、撤銷、解除、終止而消滅或履行完成時,非公務機關與
    當事人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確保個人資料完整性之目的所為之
    連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