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2 日
第 6 條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刪除,指使已儲存之個人資料自個人資料檔案中消
失。
本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內部傳送,指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本身內部之資
料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