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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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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7 條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 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相關函釋:
中信顧字第 1080051756 號
金管證一字第 0950152855 號
經商字第 09302177910 號
台財證(一)字第 215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