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 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