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 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