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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Compliance withthe Establishment of Board of Directors by TWSE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Board's Exercise of Pow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公司治理
第 15 條
上市公司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業務。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認
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
要費用,由上市公司負擔之。
上市公司應訂定處理董事所提出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含人員及處理期限
等),並據以處理董事之要求。
上市公司或公司治理主管接獲前條第二項通知,應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