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第二項、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第 二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