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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by Service Enterprises i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Marke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第 8  條條文第 5  項及第 14 條條文第 6
項,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30 條
各服務事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
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各服務事業之子公司如為本準則第三條所稱之服務事業,各服務事業對該
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得不適用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