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英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應明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及賦予行使職權之有關人力物力。公司 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限制或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 證券商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明訂董事之酬金,對於獨立董事得酌訂與一般董 事不同之合理酬金。 證券商以章程訂定、以股東會議決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另行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者,其順序應於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之後,分配董事監察人酬勞及員工 酬勞之前,並應於章程訂定特別盈餘公積迴轉併入未分配盈餘時之盈餘分 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