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英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應選擇專業、負責且具獨立性之簽證會計師,定期對公司之財務狀 況及內部控制實施查核。公司針對會計師於查核過程中適時發現及揭露之 異常或缺失事項,及所提具體改善或防弊意見,應確實檢討改進,並宜建 立獨立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之溝通管道或機制,並訂 定內部作業程序及納入內部控制制度控管。 證券商應定期(至少一年一次)評估聘任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公司 連續七年未更換會計師或其受有處分或有損及獨立性之情事者,應評估有 無更換會計師之必要,並就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