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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Corporate Governance Best-Practice Principles for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37-3 條
董事長如長期以異地辦公、居家辦公或視訊會議等遠距辦公模式執行職務
時,應確保其職務得以有效執行。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事長亦無法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未設常務董事
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
理。
依前項規定指定或互推董事長代理人,宜符合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
理規則所訂資格條件與兼任限制等規定。其代理期間所得行使之職權,不
得逾越董事長之權限,如另就權限有所限縮,應事先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