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承作國內上市櫃股票之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契約,其潛在履約買賣
標的證券股數,與全體證券商、槓桿交易商及銀行前一營業日已交易未到
期之股權衍生性商品契約履約買賣標的證券股數及議約型認購(售)權證
可認購(售)標的證券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標的證券發行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額扣除下列各目股份後之百分之十五:
一、全體董事、監察人應持有之法定持股成數。
二、已質押股數。
三、新上市櫃公司強制集保之股數。
四、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已買回未註銷之股份。
五、經主管機關限制上市櫃買賣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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