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英
Directions for Public Companies Conducting Private Placements of Securities
八、違反本注意事項,本會除依本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七十 九條規定對公司負責人處以罰鍰外,並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退回申報案件;違法 情節重大者,另依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