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 英
Regulations to Encourage the Reporting of Cases of Illegal Use of Proxies for Shareholder meetings of Public Companies
本辦法獎金核發標準如下: 一、檢舉之案件經處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上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 金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檢舉之案件經處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上未達二百四十萬元罰鍰者, 每件核發檢舉人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三、檢舉之案件經處未達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罰鍰者,每件核發檢舉人獎 金以所處罰鍰之百分之五計算。 檢舉之委託書違規案件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於前項獎金核發標準三 倍內,提高獎金核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