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cop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and the Means of its Public Disclosure Under Article 157-1, Paragraphs 5 and 6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2 日
第 3 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
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
息之一:
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
    公開收購者。
二、公司或其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
三、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標購、拍賣
    、重大違約交割、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買賣、限制買賣或終止買
    賣之情事或事由者。
四、依法執行搜索之人員至公司、其控制公司或其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
    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所定重要子公司執行搜索者。
五、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
    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