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Scope of Material Information and the Means of its Public Disclosure Under Article 157-1, Paragraphs 5 and 6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 字第 099007086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 開方式管理辦法;新名稱: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 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 095000251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