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得受理以下列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作為 擔保品: 一、設質之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 二、限制員工一定期間不得轉讓新股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三、公司員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之股票。 四、公司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受贈、合併、營業受讓或其他原因取得之本 公司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客戶提供之擔保品,應保證權利之完整,有瑕疵或有法律上之爭議,證券 商不得予以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