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從事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會計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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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會計分錄
    ┌─────┬───────────┬──────────┐
    │入帳時點  │出  借  人            │借  券  人          │
    ├─────┼───────────┼──────────┤
    │繳交/追補│1.取得銀行存款為擔保品│1.以銀行存款為擔保品│
    │現金擔保品│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存出保證金  │
    │          │    貸:借券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
    │          │                      │                    │
    │          │2.取得登錄公債為擔保品│2.以銀行保證/登錄公│
    │          │無分錄                │  債為擔保品        │
    │          │                      │無分錄,但須於財務報│
    │          │                      │表附註揭露揭示擔保情│
    │          │                      │形。                │
   ├─────┼───────────┼──────────┤
  │(借券中心│借:借券費用          │借:預付款項(註)  │
    │)於成交日│    貸:應付帳款      │    借券費用        │
    │預繳借券費│                      │    貸:銀行存款    │
    │及繳交借貸│                      │                    │
    │服務費    │                      │註:若金額不重大或無│
    │          │                      │跨期間分攤問題可直接│
   │          │                      │認列為費用          │
    ├─────┼───────────┼──────────┤
   │出借人自有│借:借出證券          │僅作備忘分錄        │
    │券撥入借券│    貸:營業證券- 自營│                    │
    │人帳戶    │        - 債券(註)  │                    │
    │          │                      │                    │
    │          │(註)依出借之公債原列│                    │
    │          │  帳科目              │                    │
   ├─────┼───────────┼──────────┤
    │借券人出售│無分錄                │1.T 日(交易日會計)│
    │借入債券  │                      │  或 T+2  日(交割日│
    │          │                      │  會計)            │
    │          │                      │借:營業證券-自營-│
    │          │                      │    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                      │    貸:應付借券- 避│
    │          │                      │        險(非避險)│
    │          │                      │                    │
    │          │                      │2.T+2 日            │
    │          │                      │借:銀行存款        │
    │          │                      │    貸:營業證券-自│
    │          │                      │        營-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評價日    │1.認列借貸服務費(借券│1.按期間分攤借券費  │
    │          │  中心)及借券收入    │借:借券費用        │
    │          │借:應收帳款          │    貸:預付款項(應│
    │          │   借券費用          │        付帳款)    │
    │          │    貸:借券收入      │                    │
    │          │                      │                    │
    │          │2.約定出借人應支付擔保│2.認列現金擔保品應計│
    │          │  品之利息            │  利息              │
    │          │借:利息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      │
    │          │    貸:其他應付款    │    貸:利息收入    │
    │          │                      │                    │
    │          │3.以公平價值評價「借出│3.於債券已出售且尚未│
    │          │  證券」科目          │  回補時,以公平價值│
    │          │借:借出證券評價調整  │  評價「應付借券」。│
    │          │   貸:營業證券評價利│借:應付借券- 避險(│
    │          │        益-自營       │    非避險)評價調整│
    │          │或                    │    貸:借券及附賣回│
    │          │借:營業證券評價損失- │        債券融券評價│
    │          │    自營              │        利益        │
    │          │    貸:借出證券評價調│或                  │
    │          │        整            │借:借券及附賣回債券│
    │          │                      │    融券評價損失    │
    │          │                      │    貸:應付借券-避│
    │          │                      │    險(非避險)    │
    │          │                      │    評價調整        │
    │          │                      │                    │
    │          │4.認列借出債券之應計利│                    │
    │          │  息                  │                    │
    │          │借:應收利息          │                    │
    │          │   貸:利息收入      │                    │
    ├─────┼───────────┼──────────┤
    │評價日後  │可迴轉評價分錄        │可迴轉評價分錄      │
    ├─────┼───────────┼──────────┤
    │借券期間跨│借:其他應收款        │1.由借券人領息      │
    │越領息日,│    預付款項          │借:銀行存款        │
    │借券人須返│    貸:應收利息      │    貸:代收款項    │
    │還利息    │                      │                    │
    │          │                      │2.借券人未實際領息  │
    │          │                      │借:借券交易損失    │
    │          │                      │   貸:其他應付款  │
    ├─────┼───────────┼──────────┤
    │支付借券相│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費用        │
    │關費用    │    貸:應收帳款      │    應付帳款        │
    │          │        借券收入      │    貸:銀行存款    │
   ├─────┼───────────┼──────────┤
    │出借人或借│借: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
    │券中心支付│    貸:銀行存款      │    預付款項        │
    │借券人現金│        代收款項      │    貸:其他應收款  │
    │擔保品利息│                      │                    │
    │及代扣所得│                      │                    │
    │稅        │                      │                    │
    ├─────┼───────────┼──────────┤
    │借券人返還│1.返還債券            │1.返還債券          │
    │借入債券  │借:營業證券-自營-債│借:應付借券        │
    │          │    券                │    貸:營業證券-自│
    │          │    貸:借出證券      │        營-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                      │        借券及附賣回│
    │          │                      │        債券融券回補│
    │          │                      │        利益(註)  │
    │          │                      │        註 1:      │
    │          │                      │        回補之債券持│
    │          │                      │        有期間利息  │
    │          │                      │        註 2:      │
    │          │                      │        若為損失,則│
    │          │                      │        為借:借券及│
    │          │                      │        附賣回債券融│
    │          │                      │        券回補損失。│
    │          │                      │                    │
    │          │2.借券期間跨越領息日,│2.借券期間跨越領息日│
    │          │  返還代領利息        │  ,返還代領利息    │
    │          │借:銀行存款          │借:代收款項(其他應│
    │          │    貸:其他應收款    │    付款)          │
    │          │                      │    貸:銀行存款    │
    ├─────┼───────────┼──────────┤
    │領回擔保品│借:借券存入保證金    │1.領回現金及利息    │
    │及擔保品利│    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
    │息        │    貸:銀行存款      │    預付款項        │
    │          │        代收款項      │    貸:借券存出保證│
    │          │                      │        金          │
    │          │                      │        其他應收款  │
    │          │                      │                    │
    │          │                      │2.領回登錄公債      │
    │          │                      │無分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