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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從事中央登錄公債借貸交易會計處理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4 日
1
壹、會計原則
一、本會計原則係針對「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第二章「中
    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暨本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所稱之公
    債借貸交易予以規範。
二、出借證券商會計處理
(一)出借債券
      證券商辦理中央登錄公債借貸業務之券源有三:自有部位、自本中
      心借券中心借入部位及公債附賣回交易取得部位,因列帳方式不同
      ,出借人會計處理方式分別說明如下:
      1.自有部位:應將出借之公債自原列帳科目重分類至「借出證券」
        ,出借期間仍應按應計基礎認列利息收入。評價日應依公平價值
        評價「借出證券」,評價差異則依出借前原始認列科目之評價損
        益科目認列。債券返還時,應迴轉出借時之分錄,出借之債券原
        始成本不變。
      2.借券及附賣回交易取得之部位:因取得時均未入帳,故出借時亦
        無須入帳,僅於證券商業務表報中記載。
(二)擔保品
    證券商辦理借券業務取得之擔保品如為現金或銀行存款,應於取得
      時認列為「借券存入保證金」,若約定須支付利息,則採應計基礎
      認列利息費用。若擔保品為中央登錄公債,則不須入帳。
三、借券證券商會計處理
(一)借入債券
    借入之債券於出售時按出售價格入帳,並認列「應付借券」科目。
      評價日應按公平價值評價「應付借券」科目,「應付借券」與公平
      價值之差異認列為「應付借券評價調整」(負債科目)及「借券及
      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利益(損失)」(損益科目)。借券人於市場
      買回公債,認列為「營業證券」。債券返還時,返還債券之成本與
      「應付借券」差異,認列為「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補利益(損
      失)」。
(二)擔保品
    證券商如以現金或銀行存款為擔保品,應於交付時認列為「借券存
      出保證金」,若有約定擔保品利息,則採應計基礎認列利息收入;
      如以銀行保證(向借券中心借券時)或登錄公債為擔保品,則於財
      務報表上無影響,但須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擔保情形。
2
貳、會計分錄
    ┌─────┬───────────┬──────────┐
    │入帳時點  │出  借  人            │借  券  人          │
    ├─────┼───────────┼──────────┤
    │繳交/追補│1.取得銀行存款為擔保品│1.以銀行存款為擔保品│
    │現金擔保品│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存出保證金  │
    │          │    貸:借券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
    │          │                      │                    │
    │          │2.取得登錄公債為擔保品│2.以銀行保證/登錄公│
    │          │無分錄                │  債為擔保品        │
    │          │                      │無分錄,但須於財務報│
    │          │                      │表附註揭露揭示擔保情│
    │          │                      │形。                │
   ├─────┼───────────┼──────────┤
  │(借券中心│借:借券費用          │借:預付款項(註)  │
    │)於成交日│    貸:應付帳款      │    借券費用        │
    │預繳借券費│                      │    貸:銀行存款    │
    │及繳交借貸│                      │                    │
    │服務費    │                      │註:若金額不重大或無│
    │          │                      │跨期間分攤問題可直接│
   │          │                      │認列為費用          │
    ├─────┼───────────┼──────────┤
   │出借人自有│借:借出證券          │僅作備忘分錄        │
    │券撥入借券│    貸:營業證券- 自營│                    │
    │人帳戶    │        - 債券(註)  │                    │
    │          │                      │                    │
    │          │(註)依出借之公債原列│                    │
    │          │  帳科目              │                    │
   ├─────┼───────────┼──────────┤
    │借券人出售│無分錄                │1.T 日(交易日會計)│
    │借入債券  │                      │  或 T+2  日(交割日│
    │          │                      │  會計)            │
    │          │                      │借:營業證券-自營-│
    │          │                      │    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                      │    貸:應付借券- 避│
    │          │                      │        險(非避險)│
    │          │                      │                    │
    │          │                      │2.T+2 日            │
    │          │                      │借:銀行存款        │
    │          │                      │    貸:營業證券-自│
    │          │                      │        營-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評價日    │1.認列借貸服務費(借券│1.按期間分攤借券費  │
    │          │  中心)及借券收入    │借:借券費用        │
    │          │借:應收帳款          │    貸:預付款項(應│
    │          │   借券費用          │        付帳款)    │
    │          │    貸:借券收入      │                    │
    │          │                      │                    │
    │          │2.約定出借人應支付擔保│2.認列現金擔保品應計│
    │          │  品之利息            │  利息              │
    │          │借:利息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      │
    │          │    貸:其他應付款    │    貸:利息收入    │
    │          │                      │                    │
    │          │3.以公平價值評價「借出│3.於債券已出售且尚未│
    │          │  證券」科目          │  回補時,以公平價值│
    │          │借:借出證券評價調整  │  評價「應付借券」。│
    │          │   貸:營業證券評價利│借:應付借券- 避險(│
    │          │        益-自營       │    非避險)評價調整│
    │          │或                    │    貸:借券及附賣回│
    │          │借:營業證券評價損失- │        債券融券評價│
    │          │    自營              │        利益        │
    │          │    貸:借出證券評價調│或                  │
    │          │        整            │借:借券及附賣回債券│
    │          │                      │    融券評價損失    │
    │          │                      │    貸:應付借券-避│
    │          │                      │    險(非避險)    │
    │          │                      │    評價調整        │
    │          │                      │                    │
    │          │4.認列借出債券之應計利│                    │
    │          │  息                  │                    │
    │          │借:應收利息          │                    │
    │          │   貸:利息收入      │                    │
    ├─────┼───────────┼──────────┤
    │評價日後  │可迴轉評價分錄        │可迴轉評價分錄      │
    ├─────┼───────────┼──────────┤
    │借券期間跨│借:其他應收款        │1.由借券人領息      │
    │越領息日,│    預付款項          │借:銀行存款        │
    │借券人須返│    貸:應收利息      │    貸:代收款項    │
    │還利息    │                      │                    │
    │          │                      │2.借券人未實際領息  │
    │          │                      │借:借券交易損失    │
    │          │                      │   貸:其他應付款  │
    ├─────┼───────────┼──────────┤
    │支付借券相│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費用        │
    │關費用    │    貸:應收帳款      │    應付帳款        │
    │          │        借券收入      │    貸:銀行存款    │
   ├─────┼───────────┼──────────┤
    │出借人或借│借: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
    │券中心支付│    貸:銀行存款      │    預付款項        │
    │借券人現金│        代收款項      │    貸:其他應收款  │
    │擔保品利息│                      │                    │
    │及代扣所得│                      │                    │
    │稅        │                      │                    │
    ├─────┼───────────┼──────────┤
    │借券人返還│1.返還債券            │1.返還債券          │
    │借入債券  │借:營業證券-自營-債│借:應付借券        │
    │          │    券                │    貸:營業證券-自│
    │          │    貸:借出證券      │        營-債券    │
    │          │                      │        應收利息    │
    │          │                      │        借券及附賣回│
    │          │                      │        債券融券回補│
    │          │                      │        利益(註)  │
    │          │                      │        註 1:      │
    │          │                      │        回補之債券持│
    │          │                      │        有期間利息  │
    │          │                      │        註 2:      │
    │          │                      │        若為損失,則│
    │          │                      │        為借:借券及│
    │          │                      │        附賣回債券融│
    │          │                      │        券回補損失。│
    │          │                      │                    │
    │          │2.借券期間跨越領息日,│2.借券期間跨越領息日│
    │          │  返還代領利息        │  ,返還代領利息    │
    │          │借:銀行存款          │借:代收款項(其他應│
    │          │    貸:其他應收款    │    付款)          │
    │          │                      │    貸:銀行存款    │
    ├─────┼───────────┼──────────┤
    │領回擔保品│借:借券存入保證金    │1.領回現金及利息    │
    │及擔保品利│    其他應付款        │借:銀行存款        │
    │息        │    貸:銀行存款      │    預付款項        │
    │          │        代收款項      │    貸:借券存出保證│
    │          │                      │        金          │
    │          │                      │        其他應收款  │
    │          │                      │                    │
    │          │                      │2.領回登錄公債      │
    │          │                      │無分錄              │
    └─────┴───────────┴──────────┘
3
參、會計科目及財務報表揭示
  財務報表之表達應依據「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 36 號「金融資產之表達與揭露」之相關規定辦理。
                                                                
                              資產負債表                        
      ────────────────────────────  
                      科      目                    金    額    
      ────────────────────    ──────    
      流動資產                                                      
        借出證券                                      ×××    
       借出證券評價調整                              ×××    
        借券存出保證金                                ×××    
                                                                
      流動負債                                                  
          應付借券- 避險(非避險)                    ×××    
        應付借券- 避險評價調整(非避險)            ×××    
        借券存入保證金                              ×××    
                                                                
                                損益表                          
      ────────────────────────────    
                      科      目                    金    額
      ────────────────────    ──────
      利益與收入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利益                  ×××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補利益                  ×××
        借券收入                                      ×××

      損失與費用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評價損失                  ×××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券回補損失                  ×××
       借券費用                                      ×××
4
肆、釋例:
  假設說明:
    1.12/1  借券人借入 A96103 面額 5,000  萬元,出借人之帳面成本
      4,980 萬元(除息)
     借券費率= 1%,借券天數= 45 天
      借券擔保品為銀行存款 6000 萬元,擔保品利率= 1.5%

    2.12/10 借券人以 4,960  萬元(除息)出售借入之 A96103
    3.1/15  還券
    4.面額 5,000  萬元之 A96103 公平價值資訊如下:
    ┌───┬─────┬────┬─────┐
    │日期  │除息價格  │應計利息│含息價格  │
    ├───┼─────┼────┼─────┤
    │12/1  │49,500,000│250,000 │49,750,000│
    ├───┼─────┼────┼─────┤
    │12/10 │49,600,000│300,000 │49,900,000│
    ├───┼─────┼────┼─────┤
    │12/31 │49,700,000│405,000 │50,105,000│
    ├───┼─────┼────┼─────┤
    │1/13  │49,300,000│465,000 │49,765,000│
    ├───┼─────┼────┼─────┤
    │1/15  │49,500,000│475,000 │49,975,000│
    └───┴─────┴────┴─────┘
    ┌────┬───────────┬───────────┐    
    │入帳時點│出  借  人            │借  券  人            │  
    ├────┼───────────┼───────────┤    
    │12/1    │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存出保證金    │    
    │繳交擔保│    60,000,000        │    60,000,000        │    
    │品      │    貸:借券存入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    
    │        │        60,000,000    │        60,000,000    │
    ├────┼───────────┼───────────┤    
    │12/1    │借:借出證券          │僅作備忘分錄          │    
    │借入券撥│    49,800,000        │                      │    
    │入借券人│    貸:營業證券- 自營│                      │    
    │帳戶    │        債券          │                      │    
    │        │        49,800,000    │                      │    
    ├────┼───────────┼───────────┤    
    │12/10   │無分錄                │1.T 日(交易日會計)或│    
    │借券人出│                      │  T+2 日(交割日會計)│    
    │售借入債│                      │借:營業證券- 自營- 債│
    │券      │                      │    券                │
    │        │                      │    49,600,000        │
    │        │                      │    應收利息          │
    │        │                      │    300,000           │
    │        │                      │    貸:應付借券- 非避│
    │        │                      │        險            │
    │        │                      │        49,900,000    │
    │        │                      │                      │    
    │        │                      │2.T+2 日              │    
    │        │                      │借:銀行存款          │
    │        │                      │    49,900,000        │
    │        │                      │    貸:營業證券-自營│
    │        │                      │        -債券        │      
    │        │                      │        49,600,000    │
    │        │                      │        應收利息      │
    │        │                      │        300,000       │
    ├────┼───────────┼───────────┤    
    │12/31   │1.認列借券收入        │1.按期間分攤借券費    │
    │評價日  │借:應收帳款          │借:借券費用          │
    │        │    42,466            │    42,466            │
    │        │    貸:借券收入      │    貸:應付帳款      │
    │        │        42,466        │        42,466        │
    │        │50,000,000× 1% ×31/365│                      │
    │        │=42,466               │                      │
    │        │                      │                      │
    │        │2.估列擔保品之利息    │2.現金擔保品計算應計利│
    │        │借:利息費用          │  息                  │
    │        │    76,438            │借:其他應收款        │
   │        │    貸:其他應付款    │    76,438            │
    │        │        76,438        │    貸:利息收入      │
    │        │60,000,000 ×1.5% ×    │        76,438        │
    │        │31/365=76,438         │                      │
    │        │                      │                      │
    │        │3.以公平價值評價「借出│3.以公平價值評價「應付│
    │        │  證券」科目          │  借券」              │
    │        │借:借出證券評價損失  │借: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
    │        │    100,000           │    券評價損失        │
    │        │    貸:營業證券- 自營│    205,000           │
    │        │        評價調整      │    貸:應付借券- 非避│
    │        │        100,000       │        險評價調整    │
    │        │49,700,000-49,800,000 │        205,000       │
    │        │=(100,000)          │49,900,000-50,105,000=│
    │        │                      │(205,000)           │
    │        │                      │                      │
    │        │4.認列借出債券之應計利│                      │
    │        │  息(12/1~12/31)    │                      │
    │        │借:應收利息          │                      │
    │        │    155,000           │                      │
    │        │    貸:利息收入      │                      │
    │        │        155,000       │                      │
    ├────┼───────────┼───────────┤
    │1/1     │借:借出證券評價調整  │借:應付借券- 非避險評│
    │迴轉評價│    100,000           │    價調整            │
    │分錄    │    貸:營業證券- 自營│    205,000           │
    │        │        評價損失      │    貸:借券及附賣回債│
    │        │        100,000       │        券融券評價損失│
    │        │                      │        205,000       │
    ├────┼───────────┼───────────┤
    │1/15    │1.取回借出證券        │1.返還借入債券        │
    │借券人返│借:營業證券- 自營- 債│借:應付借券- 非避險  │
    │還出借人│    券                │    49,900,000        │
    │債券    │    49,800,000        │    借券及附賣回債券融│
    │        │    貸:借出證券      │    券回補利益        │
    │        │        49,800,000    │    75,000            │
   │        │                      │    貸:營業證券- 自營│
    │        │                      │        - 債券        │
    │        │                      │        49,500,000    │
    │        │                      │        應收利息      │
    │        │                      │        475,000       │
    │        │                      │                      │
    │        │ 2.收取借券收入       │2.支付借券費用        │
    │        │ 借:銀行存款         │借:借券費用          │
    │        │     63,014           │    20,548            │
    │        │    貸:應收帳款     │    應付帳款          │
    │        │         42,466       │    42,466            │
    │        │       借券收入     │    貸:銀行存款      │
    │        │         20,548       │        20,548        │
    │        │ 50,000,000 ×1% ×     │                      │
    │        │ 15/365=20,548        │                      │
    ├────┼───────────┼───────────┤
    │1/15    │1.認列 1/1-1/15 之利息│1.認列 1/1-1/15 之利息│
    │領回現金│  費用                │  收入                │
    │擔保品  │借:利息費用          │借:其他應收款        │
    │        │    36,986            │    36,986            │
    │        │    貸:其他應付款    │    貸:利息收入      │
    │        │        36,986        │        36,986        │
    │        │60,000,000 ×1.5%*     │                      │
    │        │15/365=6,904          │                      │
    │        │                      │                      │
    │        │2.返還擔保品及支付利息│2.收回擔保品及利息收入│
    │        │借:借券存入保證金    │借:銀行存款          │
    │        │    60,000,000        │    60,102,082        │
    │        │    其他應付款        │    預付款項          │
    │        │    113,424           │    11,342            │
    │        │    貸:銀行存款      │    貸:借券存出保證金│
    │        │        60,102,082    │        60,000,000    │
    │        │        代扣款項      │        其他應收款    │
    │        │        11,342        │        113,4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