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外國債券:係指本國人或外國人於我國境外發行之外幣債券、不動產
抵押貸款債券或抵押債務債券。
二、衍生性金融商品避險交易:係指證券商基於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之需要
,為避險目的所從事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三、專業投資人:係指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專業
投資人。
四、非專業投資人:係指前款所定專業投資人以外之投資人。
五、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
專業機構投資人。
六、高淨值投資法人:係指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
高淨值投資法人。
七、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係指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第三
項所定之專業投資人之法人或基金。
八、高資產客戶:係指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第三條之一
所定之高資產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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