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英
Ethical Corporate Management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GTSM Listed Companies
(禁止不誠信行為) 上市上櫃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 能力者(以下簡稱實質控制者),於從事商業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 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 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以下簡稱不誠信 行為)。 前項行為之對象,包括公職人員、參政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以及任 何公、民營企業或機構及其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受 僱人、實質控制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