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Appeals Filed by Securities Firms or Employees thereof in Disposition Ca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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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處置人為證券商之受僱人員時,申復審查委員會委員十三人,成員
    如下:
(一)外部委員:
      1.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推派四人,名單於開會前三日提供
        本公司。
      2.由本公司遴選具法律、證券實務等專長且未任職於證券商之公正
        人士五人,任期一年;本公司得因其職務異動或辭職等因素,另
        行遴選並補足任期。
(二)內部委員:由本公司指派副總經理及交易部、券商輔導部、秘書部
      主管或其指定人,共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