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Procedures for Appeals Filed by Securities Firms or Employees thereof in Disposition Cases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秘 字第 1120015385 號公告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受僱人員處置案件申復 作業程序;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與其受僱人員 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120141066 號函同意備查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秘字第 1030023704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0 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證券商受僱人員申復處置 案件作業程序;新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受僱人員 處置案件申復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 030039275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九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 1030501815 號函修正第 4、5 點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 交字第 1020210043 號函訂定全文 6 點;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2 0042037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