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主管機關: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公司:指依我國公司法組織且未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為募資公
    司向不特定人辦理公開募集資金之行為,並使投資人透過網站認購募
    資公司股票之業務,及為經營上開業務所為之附加服務。
四、募資平台: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為公司辦理股權募資,
    使投資人得以透過該網站認購公司股票。
五、資訊揭露系統:指證券商利用網際網路設立網站,用於揭示辦理股權
    募資公司之基本資料、募資額度及重大訊息等相關資訊,以利投資人
    進行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