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Templat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pecial Committee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for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9 條
(決議方法)
本委員會為決議時,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並將審議結果與成
員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提報董事會。
本委員會成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代理出席,其出席之委員意見應明
確表示同意或反對,不得棄權。如以視訊參加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本公司應於第一項董事會決議之日起算二日內將董事會之決議及本委員會
之審議結果,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並載明任何持反
對意見之董事及本委員會成員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