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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

名  稱:

「○○股份有限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Template of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pecial Committee o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for 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3 條
(委員會之組成)
本委員會人數不得少於三人,由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獨立
董事未符合第二項資格或獨立董事人數不足之部分,由本公司董事會遴選
之成員組成。
本委員會成員之資格,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且不得與併購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或有利
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
第二項及第六條第二項所稱關係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
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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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委員會之召集及主席之推舉)
本委員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委員會成員。但有緊急情事者,不在此
限。
本委員會成員由獨立董事○人參與,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
人及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