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Directions Governing Liquidity Providers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2
二、發行人應自行或委任他家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於本公司集中交
    易市場交易時間內,為其所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提供流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