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指數投資證券買賣及申購賣回風險預告書 

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for Trading in and Subscription and Sellback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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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第四條第
三項、「辦理指數投資證券申購賣回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三項及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
定訂之。

買賣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 Traded Note,下稱 ETN)
委託人買賣ETN ,係為具有到期日之有價證券,追蹤標的指數表現,並在
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交易 ETN  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
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
種商品。在決定開戶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
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買賣 ETN  非為共同基金,並不實際持有指數成分資產,而係以 ETN
    發行人之信用作為擔保,提供投資人等同於其追蹤指數之報酬收益,
    且 ETN  在存續期間可能不另支付息值。
二、買賣 ETN  ,其投資風險除該 ETN  追蹤標的指數特性及其漲跌之風
    險外,尚須承擔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三、買賣 ETN  ,於到期日或申請賣回時,發行人支付投資人之金額,將
    完全視其追蹤標的指數之表現,可能高於、等於或低於其期初之投資
    金額。投資人應瞭解 ETN  並非有擔保之債務,不具備到期保本之功
    能。
四、買賣 ETN  ,投資人須於買賣前詳閱其公開說明書,瞭解其指標價值
    計算方式及相關費用事宜。
五、買賣 ETN  ,如發行人信用狀況、評等發生變化,或其他重大事件,
    將對 ETN  證券交易市場之交易價格產生影響,意即在 ETN  追蹤之
    標的指數並沒有變動之情況下, ETN  可能因為發行人之信用評等下
    降,而出現交易價格下跌之情形。
六、投資 ETN  係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 ETN  可能會因為(
    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
    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結
    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發行人對投資  ETN  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
    保本之保證。
七、ETN 追蹤標的指數成分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證券者,則該 ETN  為無
    漲跌幅度限制,有可能因價格大幅波動而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
    極大損失。
八、ETN 所追蹤標的指數成分之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之交易時間可能不同
    ,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之指標價值,可能因為時差關係,僅係
    以該國外交易市場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指數計算,投資人應瞭解 ETN
    所追蹤之標的指數在全球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
    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露之指標價值作為買賣 ETN  之依據,則可
    能會產生折溢價( ETN  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指標價值)風險。
九、如依市場報價買賣 ETN  ,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或買賣
    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 ETN  買賣報價相關資訊,
    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十、投資人買賣 ETN  前,應先行瞭解與發行人履約能力有關之財務、信
    用狀況。
十一、投資人買賣 ETN  前,應瞭解有關申購及賣回於符合發行人公開說
    明書所定條件時,發行人可能會不接受申購及賣回申請。

買賣槓桿反向型指數投資證券(下稱槓桿反型 ETN  )
槓桿反向型 ETN  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十一項風險外,尚有下列風險:
十二、買賣槓桿反向型 ETN  的委託人,應瞭解槓桿反向型 ETN  係追蹤
      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槓桿反向型 ETN  僅以追蹤每日
      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
      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
十三、槓桿反向型 ETN  所追蹤標的指數其成分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證券
      者,則該 ETN  為無漲跌幅度限制;追蹤標的指數其成分為國內標
      的者,其 ETN  漲跌幅度為國內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基
      於前述特性,委託人應完全瞭解交易槓桿反向型  ETN  有可能因
      為標的指數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買賣期權策略型指數投資證券(下稱期權策略型 ETN  )
期權策略型 ETN  除前述第一項至第十一項風險外,尚有下列風險:
十四、買賣期權策略型 ETN  的委託人,應瞭解期權策略型 ETN  所追蹤
      標的指數係由現貨、期貨、選擇權或相關指數結合而成,複雜程度
      較高。當指數成分包含期貨或賣出選擇權時,此種期權策略型 ETN
      可能僅能提供有限收益亦可能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損失(最壞情
      形下可能使本金領回金額為零),即委託人交易此種期權策略型
      ETN 之獲利可能有上限,但最大風險為本金歸零。委託人應完全瞭
      解指數成分(如期貨、選擇權等)之相關交易概念及風險,並於買
      賣前詳閱其公開說明書

申購賣回指數投資證券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賣回 ETN  ,除上述買賣 ETN  各項風險預告事
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確保權益:
一、ETN 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發行人依公開說明書規定所公告之申
    購賣回價金額,可能因時差關係,參考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
    收盤指數計算,申購及賣回 ETN  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
    取得較低之賣回價款。
二、ETN 申購賣回之價款,可能會受到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
    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三、申購賣回 ETN  ,其投資風險除該  ETN  追蹤標的指數特性及其漲
    跌之風險外,尚須承擔發行機構之信用風險。
四、ETN 之申購及賣回,於符合發行人公開說明書所定條件時,發行人可
    能會不接受申購及賣回申請。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
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
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
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賣回 ETN  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書,並經
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 ETN  之交易風險已充分明
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指標價值計算未能即時更新及交易價格出
現折溢價等情況,玆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此致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人:                (簽章)
代表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證券商解說人員: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風險預告書一式二份,一份由證券商留存備查;另一份交由委託人存
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