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介接交換授信業務負面信用資料管理規範 

Rules Governing Exchanges of Negative Credit Data on Credit Extension Businesses b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rough Joint Credit Information Center and Securities Firms through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證券交易
1
一、目的
    為規範金融機構透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稱聯徵中心)
    及證券商透過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證交所)介接交
    換授信業務負面信用資料,使各該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管理及
    安全維護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與金融及證券管理相關法
    令規定,落實資訊安全作業,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或外洩,保障當事人
    權益,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