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Filing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15 日
第 4 條
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確信與揭露減碳目標、策略及具體行動
計畫適用時程如下:
一、屬上市或上櫃證券商,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
    業辦法規定辦理。
二、屬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應與上市上櫃母公司之時程一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