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s
1.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之第 12、14、16、17 條條文,自一百十二 年十一月十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七月十七日修正第 9 條條文之附件,自一百十三年七月二 十四日起實施。
上市之認購(售)權證所表彰之外國證券經所屬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 ,或其所表彰之外國指數經編製機構公告停止編製該指數,認購(售)權 證發行人應立即函報本公司,本公司公告終止其上市,並報請主管機關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