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23 04:33
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
Company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63 條
公司非彌補虧損後,不得分派盈餘。 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相關函釋:
經法字第 05740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