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ble Scope of Special Circumstances for the Public Announcement and Filing of Financial Reports and Operational Status Reports by Public Companies
發行人公告申報每月營運情形,如遇連續假期或其他情形,而有無法如期 公告申報之虞者,主管機關得公告延長公告申報期限。 發行人如有遭受地震、水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之情形,致無法如期公告 申報每月營運情形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公告申報期限。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申請延長公告申報期限,應於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十 五日內且於公告申報期限屆至前,檢具無法如期公告申報之理由、證明資 料及擬展延之期限,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期限以二十日為限;必要 時,得延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