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第 21 條
公司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募資股款,存儲於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募資期
間該專戶款項不得流用;募資目標金額未能於募資期間收足者,專戶款項
不得撥付公司辦理後續增資事宜,且公司就已繳款之投資人均應加給專戶
所生之利息並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後辦理退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