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 

Expert Opinion Issuance Guidelin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第 26 條
專家採自行估算受評標的價值以出具意見書時,本文應至少說明:
一、價值標準及價值前提。
二、評估基準日。
三、所使用之重大假設及限制條件。
四、所採用之估價或評價方法及相關參數,採用之理由及計算過程。
五、各項調整、所作之分析與判斷。
六、敘明所使用之資訊及其來源(例如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公開資訊觀
    測站、資料庫等);如資訊來源係委任人或受評標的內部資訊而未經
    公正第三方驗證者(例如財務報表自結數或展望性財務資訊等),應
    說明所作之評估程序及資訊是否具適當性及合理性。
七、最終價值或價值區間。
八、意見結論:委任內容(例如受評標的之預計交易金額或換股比例、收
    購價格等)與最終價值或價值區間之比較,並對合理性表示具體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