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專家出具意見書實務指引 

Expert Opinion Issuance Guidelin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第 3 條
專家受託出具意見書,悉依本指引辦理,本指引未規定者,應參酌不動產
估價技術規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基
金會)發布之評價準則公報或國際慣用方法辦理,並逐項評估作業程序之
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意見書中所陳述之事實應為真實且正確,所使
用於作業程序之資訊應為合理且適切,俾對受評標的表示意見時有合理之
依據。如有正當理由而未依本指引辦理者,應於意見書中敘明理由。
本指引所稱正確,係指已自該資訊來源使用適當且合理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