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錢字第 1368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62 年 04 月 1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71 條 (057.04.30)
  • 要  旨:
    有關信託投資公司除有證券交易法第 71 條之包銷合約外,不得買賣已辦
    公開發行尚未正式上市之股票

    主    旨:信託投資公司除因兼營證券承銷商對某發行公司擬上市之股票根據證券交
              易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簽有包銷合約者外,自即日起不得買賣已辦公開發
              行尚未正式上市之股票。又本年四月十五日止各信託投資公司持有未滿一
              年之股票,請速列表報本部備查。
    資料來源:
    銀行法令彙編 (83年2月版) 第 351 頁
    金融業務法規輯要(下冊)(79年3月版)第 144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9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0 月 27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