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5)台財證(一)字第 0369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11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38 條 (085.02.06)
  • 要  旨:
    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主    旨:訂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依    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
    說    明:一  本會前於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台財證 (一) 第○一五六七號發布
                  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之外國公司暨其存託銀行應公告及向證管會申
                  報事項一覽表」,即日起停止適用。
              二  附「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公告及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
                  」。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4 卷 12 期 84-85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2 年 6  月 28 日台財證
      (一)字第 01567  號函,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7 年 6  月 10 日金
      管證一字第 09700287371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