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民國 85 年 02 月 06 日)
第 38 條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後,應依本會規定事項辦理公告並申報本會備查。
  前項公告申報事項由本會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