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6)台財證(四)字第 052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22 日
相關法條:
  •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第 2、5 條 (086.10.21)
  • 要  旨: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有關事項

    主    旨: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如最近一年度之每股淨值未達票面以上,係屬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其他不適宜繼續融
              資融券交易之情事者」,由證券交易所公告暫停該股票之融資融券交易,
              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6 卷 2 期 91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