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9)台財證(一)字第 9397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9 年 12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8 條 (089.08.21)
  • 要  旨:
    關於「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之適用
    疑義
    

    主    旨:所詢「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之適用疑義乙案,茲說明如后,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華開發信字第一一四九號函。
              二  發行公司如同時向本會申報 (請) 以國內現金增資及增資發行新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且屬同一計畫,得比照本會 (八九) 台財證 (
                  一) 第一○八九一六號函規定,以國內現金增資及增資發行新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合計總募集金額作為「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
                  第九款之認定基礎。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