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一)字第 1374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5 年 08 月 0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57.04.30)
  •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2 條 (080.05.07)
  • 要  旨:
    公司申請公開發行及上市時仍可繼續延用非曆年制會計制度
    

    說    明:二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年度原採非曆年制 (四月制) ,於申請公開發
                  行及上市時,仍可繼續延用非曆年制會計年度;惟依本會六十六、九
                  、五證管 (六六) 一字第一○一九號函規定,辦理公開發行以後不宜
                  再變更會計年度起訖日期。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390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1 月 27 日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54551 號函,有關辦理公開發行以後不宜再變更會
      計年度起訖日期之規定,自即日起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